6月30日,红桥法院对四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对2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四起案件均系“套路贷”犯罪案件,法院判决认定,涉案被告人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公司名义对外非法发放小额贷款,采用“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伪造资金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等“套路贷”方式,通过威胁、恐吓或限制人身自由、喷字、拉横幅、高音喇叭喊话、泼洒污秽物等“软暴力”手段,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其中,贾某、徐某吉等人以车贷“套路贷”为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三十余起,涉案金额100余万元。四起案件中,涉案被告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名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产经营被迫停止,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干扰,甚至有的被害人为躲避催债离开天津。被告人的行为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依法认定四起案件的涉案被告人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结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审结的四起案件均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宣判。红桥法院一方面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积极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看守所等单位的沟通协调,主动破解分批开庭、逮捕收押等难题,一方面充分内部挖潜,发扬顽强拼搏、攻坚克难精神,在较短时间内有序完成阅卷、开庭、撰写判决书等工作,保障了案件审理进度与效果,为圆满完成“六清”行动任务目标,创建“无黑”城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