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三中院执行局通过耐心释法明理,做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成功执结一起1.6亿元标的执行案件。
本案系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因被执行人某节能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某园林观光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申请执行人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于4月26日申请立案执行。接到案件后,正在下沉开展复工复产保障工作的承办法官利用休息时间了解案情。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官积极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多次向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工作,最终被执行人通过融资手段,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款项义务,被查封财产也及时进行解封,保证了被执行人公司的正常运转。案件最终得以顺利解决。
下一步,三中院执行局将继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让执行工作不仅保障申请人的权益,同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解决困境,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