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上午,河北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高某生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虚假诉讼、故意伤害一案。
河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起,王某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开始以个人名义对外高利放贷。2016年12月,王某、高某生先后拉拢亲属、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在天津市河北区擅自成立公司对外非法发放高息贷款,采取“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威胁、恐吓、虚假诉讼等催收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开始有组织地实施“套路贷”抢劫、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侵占被害人财物,最终形成以王某、高某生为组织、领导者,马某、夏某、张某、任某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借款过程中,肆意认定违约,强立债权,侵占被害人财产。在被害人存在还款压力时,或将被害人叫至公司,使用殴打、人身控制、威胁、侮辱等手段,任意收取逾期费用;或组织大量人员以“社会人”形象至被害人本人及其亲友住处,以哄闹滋扰、喷黑漆、换门锁、强行入住的方式催收。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该组织实施抢劫、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近二十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给多名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身心伤害,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河北区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高某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十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案的公开宣判,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了经济、社会秩序,彰显了河北区法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决心。下一步,河北区法院将继续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