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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皓等4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发布时间:2020-08-05 16:17:19 打印 字号: | |

7月31日上午,静海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皓等4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赌博、抢劫、故意伤害、窝藏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被告人谢某彬、尹某东、代某恒、王某亮向年龄较小的王某皓“认大哥”,听从其指挥、领导。此后,王某皓带领谢某彬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内树立恶名。在此期间,被告人王某杨、申某、王某皓、刘某明、袁某、姜某、牟某陈、苏某坤等人先后加入该组织,使得组织规模进一步壮大,逐步形成以王某皓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扩大组织势力,树立较大影响,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抢劫、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十余起违法犯罪活动,在静海区域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恶劣的影响,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静海法院依法判决首要分子王某皓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共计476.5万元,责令退赔40万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209.05万元。

该案的公开宣判有力地维护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效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静海法院将继续围绕创建“无黑”城区目标,深入开展“六清”行动,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责任编辑:杨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