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蓟州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赵某某等18人涉黑案。副院长汪海涛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知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自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赵某某通过拉拢同乡、聘用员工等方式网罗人员,先后成立寄卖有限公司、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采用“虚增债务”“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等“套路贷”方式,高息放贷5000余万元。并采用诈骗、强迫交易被害人房产及拘禁、殴打、威胁、滋扰被害人或其亲属等暴力或者“软暴力”手段索要债务,在蓟州区域内及蓟州区小额贷行业,形成重大影响,给多名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严重影响了被害人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生活。多名被害人及其亲属在被侵害后,慑于该组织的势力和手段,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其行为已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
在合议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