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一封来自福建省的感谢信邮寄到了北辰法院院长的手里,信中对于该院的审判人员霍立刚、刘彬、陈宁宁及执行法官张永来表示了感谢,对该院法官公正司法、高效办案,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的努力表示了肯定。
寄来感谢信的当事人——福建省某建设公司是北辰法院审结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被告。2018年,福建省某建设公司从天津市某钢铁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批钢材,但是钢材款以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一直未支付。2019年,天津市某钢铁贸易公司起诉至该院,后双方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并撤诉。调解协议约定由福建省某建设公司承担给付责任,保证人周某承担保证责任。
后因福建省某建设公司、周某未按调解协议的约定进行付款,2020年1月21日,天津市某钢铁贸易公司将福建省某建设公司、周某再次起诉至法院并申请保全福建省某建设公司价值750余万元的财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北辰法院执行部门按照规定保全了福建省某建设公司共34个账户。福建省某建设公司提出在其公司邮储银行天津某支行的账户中汇入足额款项,以申请法院解除对公司其它账户的保全,但后续其员工误将款项汇入了光大银行福州某支行的某账户中。由于查询事项无法进行委托办理,且光大银行福州某支行不同意法院进行函询,导致难以核实该账户余额及冻结情况。2020年5月,正值全国疫情防控关键期,异地出行受到严格管控。但考虑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为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该院民二庭法官详细研究了天津市和福建省的新冠疫情形势及防疫政策,并报请领导审批出行。该院在确保出行安全的前提下,派出刘彬、陈宁宁两名干警赴福建省福州市核实账户信息并前往福建省某建设公司了解案件情况,确定账户信息无误后立即作出裁定解封福建省某建设公司的其他账户。后承办法官积极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还款时间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顺利结案。
疫情期间,北辰法院充分认识此次疫情对经济社会产生的重大影响,立足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发展工作大局,及时分析民商事审判工作形势,持续做好司法应对,从快处理各类涉疫情纠纷,提升案件审判质效的同时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