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平法院依法对张某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首要分子张某某获刑18年。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被告人张某某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网罗被告人聂某某等人在本市和平区、南开区对外违法发放小额贷款,并提供放贷资金。2018年4月,张某某注册成立天津某商务咨询公司,聂某某等人分别任该公司的业务员、风控人员、催收人员。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间,张某某等人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虚假资金流水、设置合同陷阱、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提起虚假诉讼等“套路贷”方式,以威胁、“软暴力”等手段实施多起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和司法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张某某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其余7名被告人均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和平法院依法认定首要分子张某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30.5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不等,均并处罚金。
该案的公开宣判有效维护了经济、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下一步,和平法院将持续对涉黑涉恶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重点行业领域黑恶势力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助推“无黑”城区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