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企业中科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峥一行为东疆融资租赁法庭送来了一面锦旗,并向该法庭负责人张俊者送上了亲笔感谢信,对该法庭公正审理该公司诉广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表示感谢。
一车二融起纠纷,融资企业维权难。原告与汽车服务商签订《合作协议》,因被告并非租赁物车辆的终端销售商,购车款通过自然人赵某某流转至车辆终端销售商。赵某某收取汽车款后因故未向终端车辆销售商打款。被告一直未能向承租人交付车辆,导致案涉车辆发票被作废处理,原告权益受损。原告曾分别尝试以合同诈骗罪向天津及广西公安机关寻求处理,但均未果。
不拘泥案件法律关系,穿透式调解解纠纷。承办法官通过梳理案情了解到,该案涉及诸多难点:一是承租人经济条件差且未占有车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受害方,原告另案以融资租赁纠纷起诉承租人不利于其正常生活,亦不利于企业权益实现;二是被告经济偿还能力有限,若就全部车辆以合同纠纷向其起诉,即使拿到胜诉判决,胜诉权益也难以实现;三是原告与赵某某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基于以上诉讼思路,很可能导致“实质债务人”赵某某逃脱法律制裁,进一步导致原告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最终,法官确定了通过原、被告对实际款项持有人赵某某施压的调解思路。通过被告向赵某某转达了其实际持有款项不予退还的行为性质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并要求其七日内回复法院处理态度。庭后,赵某某按照法院要求的时间,从广西赴天津处理本案,同意作为本案被告参与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该案中,承办法官并没有拘泥于现有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本身,而是从如何能够确保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得到实现的角度,准确查明“实质债务人”,对案件进行了“穿透式调解”,既缩短了融资租赁企业的维权环节和诉讼周期,又确保了融资租赁企业胜诉权益的可实现性,同时也减轻了各方当事人就多起案件同时开展诉讼的巨大诉累,各方利益均达到最优体现,案件处理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东疆融资租赁法庭与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新经济局一同接待了来访企业,东疆新经济局对法庭一直以来对天津自贸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提供的优质司法保障表示感谢。东疆融资租赁法庭认真听取了企业司法需求,给予相关指导建议,并表示将立足天津自贸区的国家融资租赁创新示范区定位,凝心聚力,为营造高质量法治化营商环境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