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天津检察二分院提起的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我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11月,四名被告人在七里海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用毒杀等方式多次进行非法狩猎,另两名被告人提供农药克百威并收购被捕杀的野生动物,为非法狩猎行为提供帮助。六名被告人的违法行为致使濒危野生动物东方白鹳死亡7只,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死亡60余只。天津检察二分院发现该案线索后,认为虽然本案被告已经受到刑事处分,但其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条件,便依法立案展开调查,并向二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为充分发挥保护野生动物的司法导向作用,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社会效果,二中院公益诉讼合议庭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结合环资类纠纷认定法律事实技术性较强的特征,抽取四名人民陪审员与三名法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中,法庭主持双方围绕侵权责任范围及划分、损害后果确定及计算等焦点问题逐一质证、答辩,充分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其宣判。
下一步,二中院将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目标,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以公正裁判回应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