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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的“大个子”,你该“搬家”了!
作者:范琳琳 梁丽云   发布时间:2020-08-21 17:29:40 打印 字号: | |

穿梭在一片郁郁葱葱、枝桠重叠的果园里,抬头便可看见前方50米高的大个子铁塔,钢筋铁骨,静静地耸立在一片翠绿之中,与周围显得格格不入......

几年前,某通信公司与申某(化名)商议,想占用申某果园中45平方米左右的土地用于建设信号塔台,并给付相应费用。但后来,塔台建好后,该公司又在超出的租用面积90余平方米的土地上另行建设了一架高度约50米的信号塔,并拒绝给付申某任何赔偿。申某与该通信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将该公司诉至蓟州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判令通信公司清除在申某宅院内建设的基站及附属设备并给付占地费。

执行法官张国兵在收到案件后,立即对该通信公司银行账户进行网络查询,及时冻结钱款十万余元,成功将申请标的全部执行到位。

执行款已经到位,剩下就是信号塔的拆除问题。因信号塔拆除是一件不小的工程,张国兵决定首先行实地调查,做到心中有数。实地调查后,张国兵又就拆除事宜与双方进行了沟通,申某表示,通讯公司必须将涉及信号塔的所有设施全部拆除得干干净净;而通信公司则表示,他们只能拆除信号塔,其余的不管。

按照判决,清除范围包括基站及附属设备,即地上的信号塔、地面的地基和地下的加固附属设施。申某要求全部清除,合情合理。但是,张国兵再次考察后发现,除非用一辆铲车进行地下设备的拆除工作,否则仅凭借人力,整个拆除工程将耗费大量时间。巧合的是,因该信号塔坐落于宅院的东南角,紧靠院墙,且申某宅院门口较窄,铲车无法通过门口正常进入,只能在宅院的东南角破墙而入。

考虑到凿破院墙和后续的垒墙修复是一笔不必要的费用和经济损失,张国兵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说服双方各退一步配合拆除工作。终于,在张国兵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通信公司负责拆除地上的信号塔,并另行给付申某5000元,由申某自行处置地面的地基及地下的加固附属设施。

烈日下,在张国兵和执行干警李铮的注视中,50余米高信号塔顺利被拆除。申某亦对法院执行成效十分满意,并表示将自行处理剩余设施的拆除事宜。至此,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鱼塘、林地、山里、田间、工厂、农舍……近年来,执行干警排除妨害的脚步已经遍布大半个蓟州。耐心沟通、释法明理,蓟州法院执行局正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