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下午,滨海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霍某诉被告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被告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道路交通管理纠纷一案。据了解,今年1月9日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以原告霍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为由扣留了其机动车驾驶证,霍某对此提出复议,后新区公安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原行政处罚决定。霍某不服,诉至法院。
此次庭审由行政庭法官邵淑齐担任审判长,承办人陈元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来自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的18名执法工作人员参加旁听,直观感受庭审程序的各个环节,提升出庭应诉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此次旁听庭审活动是滨海新区法院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关于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旨在提高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强化行政与司法的协同合力。
今后,滨海新区法院将继续通过组织庭审旁听等形式以案释法,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