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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
作者:李岑   发布时间:2020-08-31 15:45:15 打印 字号: | |

8月31日,天津高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总结2019年以来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成效,深刻阐明了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了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完善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人民法院政治机关的责任意识,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市委工作要求在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二要健全司法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庭审发挥实质性作用。完善三级法院职能定位,加强对下级法院监督指导,定期开展司法巡查,健全改判、发挥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信息通报、跟踪督办、异议反馈制度。严格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完善类案参考、裁判指引、指导性案例机制,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切实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法官助理、书记员岗位职责,理顺办案团队、内设机构、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关系,落实院庭长的权力清单和监督管理职责,完善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考评机制,健全履职指引和案件监管的全程留痕制度。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强化智能监测、智慧管理机制,以办案节点为依托,实现对案件的实时动态监管。严格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健全法官惩戒工作程序,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障有机统一。

三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机制,健全对记录违规过问案件办案人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将违法干预过问案件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监察监督和政法系统内部监督的综合效能,加大违规违纪行为追责问责力度,坚持零容忍惩治司法腐败。梳理办案流程、审限管理等关键节点,加强审判风险监控智能预警,促进司法廉政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完善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依法依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确保审判活动在受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有序开展。积极运用司法公开“四大平台”,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高院党组成员出席会议,院级领导、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