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保障辖区楼宇经济良性发展,红桥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天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的天津某饭店有限公司十一层1110室写字间依法强制腾房。
据悉,天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某饭店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天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租天津某饭店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红桥区某饭店十一层写字间一间,房间号为1110室(建筑面积76.55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8.01.01至2018.12.31止;年租金为45283元(含物业费15945元),租金按季结算,每季度于首月3日内收取。然而,该资产管理公司在支付了第一季度租金及物业费、前三季度电费及3300元房屋押金后,其经营者便下落不明,该房间也一直处于空置状态。该行为严重影响了辖区内楼宇经济业态,使得楼宇经济收益明显受到影响。为此,天津某饭店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向红桥法院起诉,诉请终止房屋租赁协议,诉请天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十一层写字间依法腾空。红桥法院经审理查明后,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
2020年1月21日,天津某饭店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立案后,由于受疫情影响,暂时未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待进入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后,红桥法院执行局将该案列入涉腾房案件夏日攻坚执行专项行动中,经过案前研判、周密部署,张贴强制执行公告后,该院执行局于近期依法强制腾房。
强制腾房过程中,该院法警队与执行局密切配合,执行局局长姚桂霞在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执行指挥单兵系统进行指挥。经过执行干警三个多小时的努力,该写字间依法强制腾空,有效促进了辖区楼宇经济在疫情防控阶段进行综合调整,保障了楼宇经济全面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