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沈法官,我是杨某,你们快来扣车啊!
法官:你不是被执行人吗?你这是要挑衅法院?
杨某:是我在银行抵押的车找到了,但是取不走,能不能扣回去,有这车我就能卖车还钱了。
2013年,杨某通过贷款方式购买了一辆奥迪A3轿车。当她还沉浸在购买新车的喜悦之中,却发现车不见了。通过查找,发现是其男友着急用钱将车质押给了一家小额贷公司,随后男友不知所踪,小额贷公司也关门停业,车辆就此下落不明。
杨某想当然认为车没了,银行的贷款肯定不用还了,就没有继续履行还款义务。银行追偿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向杨某说明购车和借款的法律关系,杨某表示会继续还款。同时,杨某开始四处寻找车辆,最终在河南找到该车,但因车辆被公安机关扣押无法取回,就发生前面电话中的一幕。
接到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与当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希望能暂时扣押车辆,稍后接回扣押,但当地公安称无法确定执行法官身份且没有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办理手续。执行法官一方面与当地公安继续沟通求得理解,并向其发送了相关证件及法律文书,请其协助暂扣车辆,同时当机立断决定赶赴河南。
次日清晨,执行法官与法警驱车前往河南,在当地公安同志的配合下,成功将车辆接回。一天多的时间往返一千余公里路程,执行法官果断、高效的工作方式得到当事人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