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海事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措施,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的密切配合下,将一起历时四年的船舶交付案件成功执结。该案也是海事法院通过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而顺利执结的首例案件。
在申请人王某和被执行人王某某交付船舶的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王某某对判决内容不满,想尽各种办法拒不履行交船义务。一方面,王某某把执行标的“远洋货8”号船舶藏匿起来,利用自己身处山东省微山县,天津海事法院法官查找不便,和法院“躲猫猫”,执行人员几次现场调查都躲避不见;另一方面王某某又先后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导致本案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迟迟没有进展。
海事法院高度重视该案,执行局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专业会议讨论案件。最高检出具驳回王某某抗诉请求的通知后,海事法院执行局针对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以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为由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移送立案。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海事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多次和公安机关沟通案件、协调进度。被执行人王某某最终因慑于法律威严,主动来津告知“远洋货8”号船舶藏匿地点,并表示愿意向王某交付船舶。
鉴于船舶藏匿地点在江苏省镇江市扬中码头,为了避免当事人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再出现意外情况,海事法院执行局派人到现场监督船舶交付工作。2020年9月4日,执行人员终于在长江支流夹江江面上看到了“远洋货8”号船舶。中午12点左右,执行人员顶着炎炎烈日,克服重重困难,登轮办案。在执行人员的主持和监督下,双方当事人顺利完成了船舶交付,从而使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通过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来破解执行难的作法,是海事法院执行局加大力度破解执行难的创新措施,为今后处理同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