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鲁法官的细致工作,妥善解决了困扰我们多年的难题,使企业以最快的速度收回成本,恢复运营”,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的原告向津南法院表达了感谢之情,并送来锦旗。
原告项目土地被占用 被告辩称系合法使用
近日,原告天津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某混凝土生产企业及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起诉至津南法院,主张于2010年取得津南区某项目土地,使用面积为40064.1平米。后二被告占用该项目建造厂房、基地、堆放设备材料并数次扩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开发建设进度,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原告多次催告后仍未搬离,与此同时被告企业的负责人向法院出具多份协议书,主张其使用土地建设厂房有理有据。
为查明究竟,法官了解到,原告多年前取得十多宗建设用地,规模巨大,为解决项目建设使用混凝土用料问题,允许A企业暂时在此次涉诉地块建设混凝土生产办公厂房及设施,约定使用时间止于最后一块项目土地开发建设时。几年后A企业因经营问题将建设的厂房转让给另一混凝土企业即本案被告,继续为项目提供混凝土,被告混凝土企业经营多年,期间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扩建、新建,后因原告企业长期资金链断裂、楼盘停工,被告混凝土企业开始向外供应混凝土。2017年,原告房产企业资金被盘活后,决定重新启用此次涉诉地块。经现场勘查,目前地面及地下建有大量厂房、实验室、宿舍、办公室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大量生产线和生产设备。原告因多次与被告混凝土企业协商未果,故诉至津南法院要求排除二被告的非法侵占,恢复该企业所有土地的原状。
悉心研判确定调解思路 突破重重难点力促和解
“因为相关物权权属证据充足,比较好认定,如果该案采取判决结案的方式,很可能进入执行程序阶段导致矛盾扩大,不利于原被告权益的保护,选择调解将更利于纠纷的实质化解。”承办法官鲁一男在决定审判思路时考虑到。
此案的调解难点,一是在于被告将原告企业所属地块外另一企业名下的水面地块,一块排污地也进行了占用,但又涉及另案纠纷,故拆除区域及界限不易确定;二是区域内建有大量厂房、实验室、食堂、宿舍等构筑物面积难以确定,且大量生产线、设备等不易搬迁、价值难估;三是原告急于开发回笼资金,被告索要巨额补偿,难以达成和解。
法官调解中,一方面基于原告开发企业急于开发该地块且被告混凝土企业占用该地块,是有原告企业被注资前身的许可,来劝导原告对混凝土企业搬迁进行适当补偿;另一方面告知被告原告具有明确物权权利,劝导被告获得搬迁补偿后另行选址建设。通过法官多次调解后双方达成初步意见,被告主动搬离,原告给予一定补偿。
脚步丈量科学定点 化解纠纷一步到位
虽达成调解方案,但是对于具体的拆迁方案和补偿,双方仍心存疑虑,希望通过法院在调解过程中一并解决。为了做到案结事了,鲁一男调取另案中现场测绘报告并多次到现场进行勘查,与原、被告共同制作多份各角度的现场图例,对所有的地上物进行标注,协商双方寻找测量人员,现场通过GPS定位确定原告地块的红线范围,并通过执法记录仪记录下与双方步行丈量每一米界限范围与场内拆除搬迁的具体物品,至此明确拆除区域及搬迁的具体物品。
2020年6月29日案件调解成功后,法官仍实时关注双方履行情况,被告在历时1个半月的拆除搬迁后,8月8日在法官见证下,双方到现场验收拆除情况符合标准,至此40064.1平米的场地被拆除完毕。8月11日,原告的千余万补偿款也由法院以保管款形式发放给被告企业。
“这是我调解的几百起案件中最为复杂的一起”,津南法院民三庭法官鲁一男感慨地说。案件涉及40000余平米的土地纠纷,仅3个月内要求恢复原状,津南法院利用调解方式寻求了纠纷的最优解。
近年来,津南法院一直本着将纠纷一次性化解的目标,不将当事人的权利停留在纸面上,为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