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申请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某物业公司、姜某某人格权纠纷一案转入执行程序后,静海法院执行局法官巧用信息化手段,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细致耐心开展释法明理工作,案件顺利执结,到位金额94000余元,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据了解,申请人孙某某系老年人,由于电梯故障,不得已步行从楼梯下楼,在未携带任何照明设备的情况下,因楼下住户姜某某把沙发和床摆放在消防通道内,影响通行,导致孙某某摔伤。孙某某将物业公司和姜某某诉至法院,经审理,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孙某某58828.41元,姜某某赔偿孙某某44121.31元。
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按照要求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并发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系统反馈后,依法对被执行人姜某某名下财产进行了冻结处理。二被执行人在接受询问过程中,均不同意履行给付义务。对于被执行人姜某某,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冻结款项采取扣划措施;对于物业公司,承办法官就申请执行人年过古稀等现实因素,积极向其释法明理,梳理利害关系。经过反复协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物业公司同意履行给付义务,法院依法将款项发还申请执行人,案件就此执结。
铁肩执正义,妙手铸忠诚。执行案件事关人间冷暖,事关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提升。静海法院将充分发挥执行信息系统的强大优势,为调解环节助力,为执行环节增效,助推静海法治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