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平法院执行局对一起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依法采取搜查的强制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偿还拖欠工资,案件顺利执结。
此案申请人绍某为被执行人天津市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员工,因被执行人长期拖欠申请人劳动报酬共计5万元且拒不支付,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始终未申报财产信息,执行法官对其进行线上查控和现场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仍处于经营状态,当即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办公地点进行搜查,调查其是否存在隐匿财产拒不申报的情况。
执行当天,执行法官在法警协助下,前往被执行人办公地进行全面搜查。搜查过程中,被执行人的负责人始终避而不见,公司仅有一名工作人员在场,最终在财务室发现现金2.6万元,此时被执行人的负责人现身,表示此款项为公司全部资金,剩余款项无力支付。执行法官指出,被执行人在财产申报阶段没有如实申报,要求被执行人立刻配合执行履行义务,否则将追究公司负责人不如实申报财产的法律责任,在法律的震慑下,被执行人表示还有资金可以偿还欠款,随后在执行法官的陪同下到银行取出剩余款项,至此,拖欠工资全部偿还完毕。案件从搜查开始到执行完毕仅用时2小时,获得当事人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