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提升法院审判能力和审判效率,近日,天津海事法院利用“海法漫谈”平台开展“《民法典》与海事审判”为主题的研讨活动。院长李秀杰、专委吕胜利参加活动,各业务庭室干警参与研讨。
活动中,与会干警围绕主题,踊跃发言。在“《民法典》之我见”环节,综合审判庭法官欧阳宏伟介绍了《民法典》“合同编”部分的体例和亮点,并就海事审判中该编法律条文的适用进行了交流。在“目的港无人提货法律问题”的主题发言环节,综合审判庭法官曹克在对海事法院目的港无人提货相关案件进行详细梳理的基础上,分析了此类案件的主要类型、法律难点,并结合自身审判经验,对类案的处理提出审判思路,引发与会干警的强烈共鸣。研讨过程中,干警们围绕目的港无人提货案件涉及的实际托运人与契约托运人的认定、目的港无收货人提货情况下托运人向承运人提货时应审查的问题及滞箱费的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就多个问题形成了统一的审理和裁判思路。
李秀杰要求,全院干警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及时有效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同时要以《民法典》学习宣传为契机,加强业务研讨,发挥类案借鉴作用,助推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