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平法院顺利执结二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腾房事项。
案件涉及申请人天津市某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某、鞠某某等,二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均为房屋承租人,因租赁合同到期后拒不搬离,被申请人诉至法院。因涉案房屋属于国有资产,同时该区域属于和平区一项重点项目所在地区,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高度重视,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希望被执行人能够自行搬离,但其始终有抵触情绪,拒绝自行腾房。
经执行法官多次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抵触情绪主要缘于为该房屋投入了大量资金和心血用于改造和经营,突然腾房会造成大量损失。执行法官抓住症结,“对症下药”,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被执行人均同意配合腾房。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协商确定腾房交接日期,被执行人主动将房屋先行腾空,为尽快交接房屋做好了前期准备。房屋交接当天,双方当事人积极配合,腾房工作顺利完成。被执行人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随着二起案件的顺利执结,和平法院涉及天津市某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11件腾房案件全部执行完毕。依法保护了国有资产,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服务企业投资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