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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中院当庭调解一起涉疫情民营企业租赁合同纠纷
作者:梁菁菁   发布时间:2020-11-05 10:38:24 打印 字号: | |

10月29日,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民营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得以有效化解,有力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该案双方均为民营企业。上诉人承租被上诉人管理的商铺用于服装定制零售等业务,自2019年11月起拖欠房屋租金,双方因此成讼。上诉人认可欠付租金,但主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店面关闭,至今未正常营业,无经营收入,应减免相应期间的租金。

庭审中,合议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经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释明,劝导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解决问题。经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责任编辑:杨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