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辰法院妥善执结47起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天津某电子有限公司拖欠47名工人工资共计37万余元。
涉案被执行人由于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不能及时兑现工人工资。法院在执行工程中发现,因其他案件,该院已冻结了其在第三人乐金电子公司处的到期债权,但系轮候冻结,金额不足以支付全部工人工资,故又查封了该公司的机器设备。
经过进一步调查,北辰法院了解到北辰区某农工商公司系该笔到期债权的首封申请人,因涉及租赁合同纠纷冻结了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对上述已被冻结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了解到该情况后,北辰法院通过与多部门联动协作,最终该农工商公司同意将此笔钱款先行垫付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同时经47名工人申请,将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的优先受偿权转让给农工商公司。
由于该债权涉及税务问题,不能及时发还工人,北辰法院协调税务部门,最终,由第三人将该笔到期债权汇至法院,承办人第一时间进行了集中发还,在保护农工商公司权益的同时,解决了工人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