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开法院执行团队就一起排除妨害案件展开强制执行行动。
被执行人刘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占用某高校约1800平方米土地,自建房屋用于居住和办公。2019年5月,校方向南开法院起诉刘某排除妨害,要求刘某拆除占地建造的房屋和围墙,同时将占地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等物品搬离,若未按期履行,由学校自行予以处置,产生损失及费用由刘某承担。南开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学校的诉讼请求。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一中院二审驳回刘某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不履行 和解不守约
法院判决生效后,刘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校方遂向南开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曾一度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到了双方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刘某既不出面,也不履行拆除、搬离义务,于是校方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据申请执行人所述,被执行人已长时间未在涉案土地出现,且已无法联系。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南开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物品登记造册 20余车次搬至周转房
12月21日上午9时许,南开法院执行团队共19名干警整装出发,9时许到达本市某高校,涉案场地内仍是大门紧锁,经法院多次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刘某仍不到场,执行干警按照预定方案开展强制执行行动。
在2名执法监督员的见证下,承办法官杨贺松宣读执行公告,随后强制打开院门门锁并查看院内10余间房屋,1800平米的场地上堆放了大量的生活物品及废弃的生产经营物品,执行干警组织评估单位对物品详细进行登记造册。随着搬家公司车辆抵达,经过登记的物品陆续被装运上车,执行干警随车一同前往周转房屋。据统计,当日搬家公司共出动车辆20余车次。
本人避而不见 朋友客户轮番登场
上午10时许,有一男一女自称被执行人刘某朋友,二人试图闯入执行现场了解案情,自述是刘某通知其二人前来,但无任何委托手续。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下,二人自行离开。上午11时许,又有母子二人来到执行现场,自述涉案场地内部分物品为其所有,刘某曾同意其将该物品存放于此。执行干警告知其如案外人对涉案场地内的物品主张权利,应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解决,随后二人选择自行离开。期间,被执行人刘某本人始终未曾露面。
1800㎡场地清腾交付
严寒冬日,干警们未歇一刻,直至下午2时许,涉案场地内物品已全部腾空并被运至周转房屋暂存,随后1800余平米场地被交付申请执行人,校方工作人员当场接收,同时表示将自行拆除地上建筑,至此执行行动圆满结束。
离场时,申请执行人对南开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干警给予了高度赞赏及衷心感谢。本次强制执行行动,不仅让当事人兑现了胜诉权益,也有效维护了高校教育教学秩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