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案恢复执行,到案件执行完毕,津南法院执行局只用了13天时间。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何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裁定何某赔偿14000余元。但由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终结本次执行。
案件恢复执行后,承办人王翔宇第一时间查阅了首次执行的案件卷宗,并与申请人张某取得联系,但其无法提供任何财产线索,也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通过依法全面查控,被执行人名下仍未查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本案一度陷入僵局。
如何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将成为本案的突破点,于是承办人转换思路,重新梳理案件。王翔宇分析该案标的额不大,且被执行人正值壮年,遂对线索逐一排查,终于发现其在某个银行留下了联系方式,于是顺藤摸瓜,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
“本以为事情过去多年,早已不了了之,没想到法院竟然还会找到我。”被执行人称。与此同时,承办人向其释法明理,告知执行案件只要没履行完毕,不管何时法院都会追溯,直至全部履行到位。
最终,被执行人将执行款连同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并汇至法院,申请执行人张某如数领到涉案款项,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