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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等与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12-30 10:43:19 打印 字号: | |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日前,天津高院面向社会公布了天津法院2020年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周某某遗弃新生婴儿案等10个案例入选。

【基本案情】

《红岩》是一部由罗广斌和杨益言共同创作的著名长篇小说。原告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杨某和杨某丁是作者杨益言的继承人,原告罗某和胡某是作者罗广斌的继承人。2014年12月,原告方获知当当网天津公司正在销售由上海美术出版社2007年出版的《红岩》连环画,发现该书是在《红岩》原著小说基础上改编而成,已在市场大量发行,但从未经过原著作权人许可。原告方认为上海美术出版社作为出版单位,明知且确知其并未征得作者的授权许可,仍擅自印刷发行该侵权图书营利,当当网天津公司通过网络自营方式销售侵权图书获取利益,损害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各原告作为二作者的子女,是二作者的继承人,有权提起诉讼。结合《新民晚报》《文汇报》1962至1964年刊载的文章,绘画作者韩和平2012年的自述以及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可以认定上海美术出版社在改编《红岩》之前,征求了罗广斌、杨益言的意见,并获得了许可。这种许可虽然是口头许可,对于这种历史形成的许可应当予以充分尊重。罗广斌、杨益言许可上海美术出版社改编《红岩》小说时,对上海美术出版社的身份是明知的。《红岩》连环画的前四册于1964年、1965年出版,后四册于1980年出版;杨益言作为《红岩》小说的作者,应当知道《红岩》连环画出版的事实。杨益言在《著作权法》实施之后,本案成讼之前,未曾要求上海美术出版社停止出版,应当认定罗广斌、杨益言的许可既包括对《红岩》小说的改编,也包括对改编作品复制和发行。综上,上海美术出版社虽取得了将《红岩》小说改编为连环画的改编权,并享有《红岩》连环画的复制权和发行权,但未向罗广斌、杨益言支付报酬,侵犯了罗广斌、杨益言获得报酬的权利,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当当网天津公司销售的图书的来源合法,且当当网天津公司作为销售者已经尽到了基本的注意义务,不应对被告上海美术出版社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有关红色经典作品改编和出版权的典型案例。《红岩》是以描写重庆解放前夕残酷的地下斗争,特别是狱中斗争为主要内容的长篇小说,成功地塑造了一批大智大勇、威武不屈、忠贞不渝、视死如归的共产党人英雄形象。作品一经面世就引起轰动,先后被改编成多种形式的作品。小说发行数量巨大,是有较大影响的红色经典作品。通过本案的裁判,既尊重和保障了红色经典作者的合法著作权,又促进了红色经典作品的广泛流传,便于其继续发挥对社会公众爱国、忠诚信念的教育引领价值。

 
来源: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