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国资委向天津二中院送来锦旗,感谢破产法庭在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壳企业出清工作中的支持,切实将法律对营商环境优化的保障作用落到实处。
近年来,天津破产法庭认真贯彻中央、市委有关司法服务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改善的要求,在上级法院精心指导下,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府院联动”,做好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壳企业出清工作。2020年,通过司法强制清算和破产程序,共立案审查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壳企业出清案件155件。与此同时,二中院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审结绿发会诉大众汽车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妥善调处两起涉我市重点企业、总标的额12亿元的新类型“通道业务”的金融产品案件;高质量调撤975件涉KTV企业著作权侵权案件,为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今后,二中院将继续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坚持能动司法,加快释放“僵尸企业”土地、劳动力等资源要素,妥善审理金融类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类纠纷案件,补足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短板,服务“六稳六保”,提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获得感,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