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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某等217人与天津某燃具销售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
   发布时间:2021-01-26 09:37:03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司法案例规范社会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作用,树立天津法院公平公正的良好司法形象,打造天津法院系统案例品牌,经全市三级法院推选,并报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1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颜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等10个案例,作为天津法院2020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予以发布。


【基本案情】

于某某等217人与天津某燃具销售公司(以下简称某燃具销售公司)系劳动关系。2018年6月,公司经营困难,未按约定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9月,于某某等217人陆续向天津市河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费、提成、防暑降温费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仲裁期间,217名劳动者与某燃具销售公司达成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调解书,要求某燃具销售公司于2018年10月一次性支付各项经济补偿共计1000余万元。某燃具销售公司到期未予支付,于某某等217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调解书。


【执行情况】

法院经过网络查控、实地走访等,发现某燃具销售公司对外负债近2亿元,未有可以立即处置变现的财产,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某燃具销售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河西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经调查,某燃具销售公司的主要财产是存储在天津市的库存货物,但已被广东某法院查封。为防止货物贬值风险、减少巨额仓储费的发生,法官多次主动前往外地协商解决清点货物、解封公司财产等事宜。为促使货物保值增值,尽快变现,法官与作为最大债权人的生产商反复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生产商同意以1400万元回购涉诉货物,并承担相关费用。在疫情防控的背景下,为确保外地生产商来津顺利处置货物,法院与生产商及破产管理人反复协商,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经过半个月的努力,货物处置完毕。在保障普通债权人利益的基础上,为使变现方案和分配方案得以顺利通过,法官又多次与普通债权人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最终在2020年9月7日使217件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件恢复执行,1000余万元劳动者债权全部得以清偿。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推动执行转破产、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强制执行有利于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利益,维护司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法院强制执行,公司丧失清偿能力、生存无望,推动案件从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有利于彻底清除执行积案,打通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最后一公里”。本案涉及债权金额大、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法院推动“执转破”工作,坚持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生存发展的有机统一,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的背景下,承办法官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想尽办法、克服各种困难,积极促进财产处置变现,及时高效向劳动者发放案款,有力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财产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杨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