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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法院干警撰写的裁判文书在第四届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中荣获一等奖
作者:刘莹莹   发布时间:2021-02-07 09:07: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最高法院组织开展的第四届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中,宁河法院法官曹铁、李长喜、林长山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撰写的(2019)津0117刑初236号裁判文书,荣获此类成果一等奖。

该案系多人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盗窃罪案件。该裁判文书对控辩双方主张概括清晰,审理查明案件事实清楚、认定准确,整个判决层次分明,逻辑清晰,论述说理充分,对诉辩意见回应分析充分,对环境资源审判具有极好的示范意义。

判决文书是法官进行事实认定、证据分析、逻辑推演和法律适用的全面展现。优秀裁判文书的成功入选,充分展示了宁河法院法官卓越的司法裁判技术、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和释法说理技巧。该院将以此次优秀业务成果评选作为新的起点,对标优秀裁判文书,选取具有较强指导意义、示范作用的文书积极参加评选,努力在新发展阶段实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发展中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杨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