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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促执行 百万工程款终到位
作者:刘晶   发布时间:2021-02-08 08:50: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津南法院民二庭妥善化解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

原告天津某门窗厂与被告天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建设施工合同关系,自2015年起,被告将位于某地的幼儿园及配套公建项目塑钢及断桥铝合金门窗工程分包给原告,并签订《施工协议书》。完工后,被告拒绝对原告工程进行验收,致工程款无法结算,原告多次催讨后,仍被拒付,故诉至津南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272万余元。

承办法官李志鹏在了解了原告的诉求及案件的基本事实后,多次前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调查取证,并深入工程现场实地查看,反复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了解案件事实并还原了涉案工程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李志鹏确认涉案工程款共计250万元。期间,被告自行给付原告工程款50万元,遂法官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剩余工程款200万元。

判决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息诉服判。在案件审理结案后,法官继续跟踪案件的执行履行情况,并督促被告方及时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目前,本案涉及的200万元工程款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行司法为民之举,求定分止争之效,津南法院致力改善营商环境,通过审理每一起涉企纠纷案件,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让企业和企业家直观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路线上继续奋力前行。

 
责任编辑:杨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