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3月8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从全市法院2020年审结的案件中筛选出8个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对外发布。此次发布的案例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示范性,涉及婚姻财产纠纷、人身安全、劳动争议、执行等多个方面,旨在引导女性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理性维权,维护婚姻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与此同时,全市法院要在案件审理中,强化妇女权益保障意识,通过司法保障,提升广大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基本案情】
白某某(女)、王某某(男)于1988年登记结婚,后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白某某搬离住所,独自租房居住。2019年7月,王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王某某与白某某自愿离婚;曾经共同居住房屋归王某某所有,白某某自行解决住房;王某某分期给付白某某房屋补偿款……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后王某某未依照调解协议向白某某按时足额支付房屋补偿款,而白某某急于购房解决居住问题,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白某某申请,查封了王某某名下房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网络查控依法冻结王某某名下银行存款及车辆。法院多次传唤王某某到庭,责令其履行给付义务,王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2020年4月,法院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对已查封房屋进行网络询价。期间,为推动案件尽快执行到位,减少双方利益损失,法院再次传唤王某某,主动释法说理,向其明确司法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后果,经反复谈话、沟通,王某某最终迫于执行压力,向白某某支付了全部房屋补偿款,并给付迟延履行金。法院遂解除对王某某名下房屋、车辆及存款的查封、冻结措施。
【典型意义】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案系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时兑现妇女胜诉财产权益的典型案例。离婚诉讼中,男方转移、隐匿财产,怠于给付等恶劣行为屡见不鲜,严重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因婚姻不幸,白某某虽年逾半百,却无处安家。面对白某某的生活窘境,王某某不闻不问,甚至怠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查封、冻结王某某名下各类财产,及时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同时,坚持以“对话”代替“对抗”,以“善意”化解“分歧”,刚柔并济、善意文明,打出一记漂亮的执行“组合拳”,最终迫使王某某履行法律义务,以真金白银兑现了白某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