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娘您好,我们是西青法院干警,这是您申请的赡养费和扶养费,我们给您送过来了。”“太感谢您了,没想到法官您还亲自把钱送过来了,真是帮我了大忙了!”近日,西青法院民三庭干警专程驱车前往申请执行人家中,将申请执行款送到刘某手中。
据悉,原告刘某与张某于1990年结婚,双方结婚前分别育有一子,婚后与二子共同生活。后刘某身患系统性红斑狼疮症、股骨头坏死,为肢体二级残疾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任何生活来源,每月需要支付大量医药费、租房费、生活费等费用。刘某认为,二子成年后未尽到赡养义务,其丈夫张某也未尽到夫妻扶养义务,遂将三人分别起诉至法院,胜诉后申请执行扶养费和赡养费。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法官随即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调查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冻结了部分财产,最终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扶养费、赡养费共计17025.14元。
考虑到刘某年岁已高且身患残疾,行动不便,为避免其舟车劳顿,执行法官带着执行款项前往刘某家中,将钱交给刘某。
这只是执行法官“为群众办实事”的缩影,像这样的法官在西青法院还有很多。他们秉承着司法为民的宗旨理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