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对宣传、实施民法典作出重要部署,为深入推进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民法典实施的第一年。天津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学习好、贯彻好、实施好民法典作为重中之重,深刻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民法典精神要义,不断提高民事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提高政治站位 充分认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的重大标志性成果,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达到了新高度,标志着我国人民权利保障进入了新阶段。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具体实施民法典的重要力量。要深刻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发展的集中体现。新中国成立后,民事立法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开始,改革开放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的制定为标志,民事立法逐步完善。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编纂民法典的决定,到民法典颁布实施,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终于实现。民法典不仅是一部将各种民事法律进行系统化的法典,更重要的是它集中体现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改革开放40多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富有中国特色、时代特点,对于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前提,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民法典所调整的物权制度、合同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规范和行为规则,对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发挥着重要作用。它还涉及各类民事关系,对婚姻家庭、侵权责任等基本民事行为以法律方式进行调节,与相关刑事法律等共同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以法治方式保障治国理政,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民法典体现了维护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本质要求。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目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及民事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公民的民事权利得到越来越充分的保障。民法典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作了更加细致、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且在现行有关法律规范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保护内容。例如,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规定了人的生命权不仅包括生命安全,而且包括生命尊严;针对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增加了对虚拟财产的规定,细化了对网络侵权责任的规定等。这既是一部关注民生保障权利的法典,也为人民法院提供了更为全面、权威、系统的裁判规则,对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意义重大。
更新司法理念 准确把握民法典的精神内涵
民法是最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民法典既是对现行民事法律制度规范的系统整合、编订纂修,也是对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和社会热点诉求的全面回应,既顺应了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也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既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又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法院作为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将民法典精神内涵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
要坚持政治性,把握正确方向。民法典是一部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法律。人民法院要把学习民法典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公正司法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正确实施民法典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要聚焦实践性,强化理论调研。民法典来源于实践,是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全面总结。民法典的严格实施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应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等各个环节和程序中。人民法院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切实加强民法典应用问题和民事审判理论问题研究,特别是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研究解决制约民事审判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和贯彻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民事审判经验,为健全完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提供实践依据。要注重发挥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在统一裁判尺度方面的作用,确保相关法律适用统一,积极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经验。
要注重创新性,做到与时俱进。民法典编纂秉承改革创新精神,创造性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法律制度。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必须吃透民法典精神,准确把握民法典的创新内容,正确适用民法典的创新性规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尊严等更高层面的法治需求。例如,民法典拓宽隐私权的外延,将“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范畴,新增加“个人信息保护”,进一步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原则和信息控制者的特定义务等。这些新的内容体现了民法典对社会生活发展带来变化的积极回应。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领会民法典的创新之处,不断更新理念,加强权益保护,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民法典实施中享受到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充分履行职责 确保民法典正确贯彻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要充分认清自身在推进民法典实施上肩负的特殊时代使命,准确把握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准确把握错综复杂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依法正确履行好新时代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确保民法典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执行,为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在学习贯彻民法典上下功夫。民法典体系宏大,内容丰富,为民事司法提供了统一明确的规则尺度,也为人民法院依法履职提供了重要依据。人民法院是民法典的主要适用者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捍卫者,要把学习贯彻民法典、提高民事裁判能力水平作为当前加强司法业务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充分借助信息化和传统学习培训手段融合互补的优势,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邀请专家学者讲座、参加“人民法院大讲堂”、开展民法典系列“法官沙龙”等多种方式,扎实开展分类分级、线上线下、点面结合的学习培训。要在学好学深学透民法典立法精神、核心要义、基本原则、条文规范上下功夫,深刻领会和运用民法典所蕴含的民法理念、发展理念,聚焦民法典重点章节条款,既关注原有条款变化,也关注创新内容补充,努力提高人民法院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在服务保障大局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人民法院在学习贯彻民法典的过程中,要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主动服务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新发展格局、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将民法典的贯彻同创新发展、经济体系优化升级、乡村振兴和绿色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部署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全力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大京津冀司法协作推进力度,推动提升服务保障整体合力。推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快提升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司法指标,以优化“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指标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水平。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界限,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精准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强破产、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涉外海事海商等领域案件审判力度,立足审判职能,促进畅通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突出抓好投资商贸、就业消费等领域纠纷化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维护人民权益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的联系最直接最密切。民法典本身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立法领域的重要制度成果,体现了人民至上的理念。人民法院要紧密结合民法典的基本精神和内容,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妥善审理涉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劳动就业等领域相关案件,健全完善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及残疾人、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聚焦群众高度关注的人格权保护、婚姻冷静期、继承人宽恕等问题,及时满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司法需求,正确处理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防止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努力把民事审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有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权益。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举措,切实解决群众参与诉讼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下功夫。民法典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承载着引导、规范社会行为的重要使命。人民法院要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切入点,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工作中,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所确立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依法妥善审理涉及社会公德和行为规范的案件,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民法典实施更加深入人心。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把向人民群众讲清楚阐释好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切实做好民法典普法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工作,通过以案释法、巡回审判、互动体验、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和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等渠道,把民法典普法工作贯穿于审前、审中、审后全过程,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努力让全社会每一个人走近民法典、了解民法典、运用民法典。
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人民法院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有效化解。坚持司法手段与多元化解并重,找准诉讼与非诉讼功能的最佳结合点,加强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有机衔接,引导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诉前化解,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通过加强司法指导、司法确认等方法,增强非诉讼解决方式的效力,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纠纷化解方式,有效降低司法成本、减轻群众诉累,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聚焦金融风险、教育培训、房屋征收、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深化司法建议工作,切实提高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准确把握关键症结,找准矛盾焦点,确保每一件信访案件都要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诉求无理的政策解释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按照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要求,加强队伍司法能力建设,将学习民法典条文与审判执行具体工作相结合,做到融会贯通,切实增强广大干警司法能力水平,整体提高法院队伍的综合素质,奋力开拓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