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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法院推出执行通知前置程序
作者:张大坤 赵瑞东   发布时间:2021-04-16 09:04:34 打印 字号: | |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滨海新区法院深入落实“六民”举措,切实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便民行动。为巩固多元解纷工作成果,提升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该院深入查找立审执环节的堵点,经前期周密调研推出执行通知前置程序工作机制。

该工作机制对含有给付请求的审判案件,在审判阶段启动执行通知程序;将执行通知作为裁判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财产支付令等含有给付内容的文书)条款之一,明确告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该条款即为执行通知,应按期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可不再向被执行人另行发出执行通知,推定其对应当履行的义务已经知悉。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当事人违反该条规定的,执行立案后,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通知程序的前置,一方面避免了制作、送达执行通知成本高、时间长和执行强制措施启动延滞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于防止部分被执行人以未收到执行通知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并拖延执行或借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有着积极意义,保证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合法权益。由于该院具有外埠被告当事人多、缺席判决多等特点,此举将有效地提高执行效率、缩短执行周期和提升营商环境相关指标。

今后,滨海新区法院将秉承“新、特、优”工作理念,探索创新,不断加强立审执衔接配合,全面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筑造滨海“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杨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