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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召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
   发布时间:2021-04-16 17:16:41 打印 字号: | |

4月14日,天津高院召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改革评估情况的工作报告、2021年司法改革工作要点,确定了2021年全市法院司法改革示范亮点。天津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静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司法改革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司法改革的正确方向。要把司法改革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谋划和推进,立足新发展阶段要求,围绕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坚持系统观念,着力解决制约司法质效的突出问题,实现司法审判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要压实改革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任务落实。

会议要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找准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重点热点问题,聚焦“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积极探索创新,打造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站得住”的改革亮点。要把司法改革落实情况作为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的重要内容,推进改革落地见效。要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司法改革故事,通过改革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提升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天津高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杨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