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宝坻法院执行局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功执结一系列涉民生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了群众的肯定。
申请执行人高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调查,张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困局。
4月13日清晨,承办法官赵永在上班途中接到高某的电话,称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新购买了一辆本田汽车。赵永及法官助理贾玉根据其提供的财产线索,迅速前往被执行人住处,将张某及其车辆带到法院。经过向其释法明理,张某将所欠借款153000元全部给付申请人高某。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在另一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张某旺、张某玲与被执行人王某全、天津某运输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张某旺和张某玲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急需用钱治疗。立案后,承办法官杨继伟立即对涉案账户进行查封并冻结被执行人3万余元,同时加紧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剩余欠款。10余天时间内,执行到位金额共计15万元,有效维护了申请人利益,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