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滨海新区法院执行局秉承强制、创新、协同理念,围绕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需要,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着力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的执行问题。
强制执行 打击逃避履行
某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经法院调解,双方协议由被告给付扶养费50余万元。因被告拒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赴被执行人工作单位现场调查,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工资,但被执行人工资不足以支付扶养费。
随后,申请人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持有某公司的股票。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委托外地法院前往证券营业部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持有的股票。因被执行人未报告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对其作出罚款决定书,并传唤被执行人到庭,当场宣读、送达罚款决定书,被执行人认识到错误,主动缴纳了罚款。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现场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10万元,并表示余下的执行标的由法院扣划其相应价值的股票。
强制执行措施加大了被执行人的违法成本,执行过程中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形成威慑,有助于提升执行效果,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
“以物抵债” 创新执行思路
在原告李某与被告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法院调解,被告承诺将借款本金及利息100余万元一次性给付原告,如被告未按协议履行,原告有权依法行使对被告名下房产的抵押权,以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后因被告未履行协议,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被轮候查封,因本案申请人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执行法官及时与首封法院商请移送执行。涉案房产的处置权移交本案后,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以议价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既节省了财产处置时间,也节省了处置费用。后本案启动拍卖程序,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现实困难,阐明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流拍后的以物抵债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以流拍价接受了以物抵债。
以物抵债方式成功将被执行人的资产作价抵偿债务,促进了案件的低成本、高效率处理,使申请执行人尽快实现了债权,同时减轻了债务人压力,实现了“双赢”。创新执行措施,既提高了执行效率,又传递了司法温度,有利于化解执行难、难执行问题。
公告悬赏 助力破解难题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及第三人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比例奖励提供线索人。”近日,一起标的高达250万元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在执行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多次以各种借口拖延逃避履行,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人申请,执行法官通过法院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了执行悬赏公告。被执行人任某看到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官要求和解履行。本案充分发挥执行悬赏鼓励社会力量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以及威慑被执行人的复合功能,为执行工作按下“快进键”。
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执行工作,丰富了执行力量,有助于拓宽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查找渠道,破解查人找物难题,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