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自贸区法院东疆融资租赁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快速高效处理两起融资租赁纠纷。
被告某汽运公司系西安一家从事旅游客运服务的中小民营企业。两起纠纷涉及的20辆旅游大巴,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由原告狮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集中采购。受疫情影响,旅游市场遇冷导致被告收入断崖式下跌,企业经营陷入困难,还款出现多次逾期的情况。原告催收未果,遂取回多部车辆并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及返还租赁物。
两起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铭延、刘紫琪仔细分析案情,考虑到如果以案判案,并不能让双方当事人实现利益最大化。一方面,随着疫情得到控制,旅游市场回暖,被告的业务陆续恢复,收车无法有效发挥车辆价值,还会导致被告重陷困难,与此同时,原告的利益也无法完全实现。承办法官经过对案情充分研判后,为此“量身定制”解决方案,一方面说服原告为尽快回收债权作出更大让步,另一方面建议被告筹措更多资金以提升运营效益。
通过多轮努力,被告表示资金筹措良好并请求将原定5月12日的庭审提前至4月28日,实现“五一”前赎回车辆并投入运营创造收益。最终,在两名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口头和解协议,约定原告对被告应付的违约金给予90%以上的让免,被告第一时间支付完毕,同时,原告保证收款后立即将车辆交回。
经承办法官督促后续履行情况,被告确认已于4月28日将款项支付原告,并于4月29日晚收到全部车辆。因本案双方通过自行履行和解方案的形式解决了争议,故原告申请撤诉。
今后,东疆融资租赁法庭将进一步立足审判实际,着眼服务自贸区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用实际行动检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效果,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化纠纷、助发展,进一步打造融资租赁国家竞争力,助推天津自贸区成为“营商环境优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