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近日,北辰法院青光法庭化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据了解,被告天津某物流有限公司承租原告某厂房, 受疫情影响及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变化,未能及时缴纳全部租金,截至起诉之日仍拖欠租金22万余元。原告起诉要求其公司支付上述租金,同时要求第二被告郭某某承担保证责任。
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公司已经不在此处经营,难以联系到其负责人,同时,由于郭某某对原告已产生抵触情绪,第一次开庭两被告均未到庭应诉。找到案件症结后,承办法官李伟通过电话方式与郭某某进行了沟通,耐心细致地向其释明了签署保证担保协议的法律意义及后果后,郭某某主动到庭说明案件情况,并表示将配合原告与被告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
第二次开庭后,合议庭三位法官通过审理,就双方存在分歧的案件细节,包括租赁物的实际占有使用情况、租赁合同押金应当予以折抵租金等问题向双方进行讲解,降低了原告的心理预期,为调解创造了条件。同时,就保证人承担责任和股东之间的分歧,合议庭从情理与法理的角度进行劝解,公司股东之一的法定代表人张某自愿与被告郭某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新的调解方案得到双方认可,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该案圆满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