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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逾期未年检 诉请索赔被驳回
作者:文洋   发布时间:2021-05-28 09:19: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滨海新区法院胡家园法庭法官李铁城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助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去年7月,原告杨某驾驶轿车在行驶过程中,突遇暴雨,导致轿车被淹。后杨某与保险公司就车辆损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被告对于事故真实性和车辆损失均不认可,提出原告车辆未进行年检,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提交了保险公司就免责事项履行提示和解释说明义务的相关证据。法官在综合审核认定证据的基础上,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案的依法解决为规范保险公司保险程序、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对不依法履行车辆年检义务的车辆所有人起到了警示效果。

 
责任编辑:杨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