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客户端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女子遭家暴欲离婚 法官调解劝和平“分手”
作者:耿婉瑾   发布时间:2021-06-18 13:50:14 打印 字号: | |

“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我终于摆脱了之前的生活,可以重新开始了。”津南法院告申庭法官鲁一男和汪国平收到一名当事人送来的两面锦旗,简单朴实的话语表达了当事人对法官司法为民、忠诚担当的肯定与感激。虽然收到了锦旗,但两位法官心里都有些不是滋味,家庭本是温暖的所在,调解离婚实属无奈。

据了解,女方与男方于2020年2月相识相恋,5月登记结婚。据原告女方叙述,原、被告均为再婚,男方自结婚前至婚后屡次对女方进行殴打。近日,男方再次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女方无奈报警,并搬回娘家居住。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承办法官汪国平受理本案后,积极调查案件实情,在电话询问双方当事人后,被告表示原告必须返还彩礼、车款,才肯同意离婚。汪国平及时安排了第一次庭审,庭审过程中,他耐心倾听原告的陈述,认真负责地想要为双方做和好工作,尽力挽救一个家。由于被告拒不配合庭审工作,态度恶劣;同时,原告律师提交调查令、申请书等,要求调取原告的报警记录以证实被告存在家暴行为。鉴于以上原因,承办法官中止本次庭审,择期再次开庭。在此期间,汪国平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法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由告申庭法官鲁一男、汪国平,及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审理本案。

在第二次庭审过程中,双方矛盾激烈,且各自亲属均来到法院旁听。庭审中,原告主张被告存在家暴行为,请求离婚,但证据不够充分。被告表示原告未充分履行夫妻义务,若要离婚,需返还十几万元的彩礼及为女方购买的一些贵重物品,女方则表示彩礼均为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使用,同时自己用个人财产为男方添置了大量物品,庭审一时间陷入僵持。

汪国平考虑到原、被告结婚时间不长,婚后没有生育子女,且原告陈述被告有家暴倾向并屡次付诸实际,在和好无望的情况下,最终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在与双方分别沟通时也让双方亲属参与进来。一方面,向其释明《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在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过合议庭几个小时的不懈努力,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女方当庭返还部分彩礼,男方同意离婚,矛盾得以化解。

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弘扬家庭美德,树立优良家风是《民法典》关于如何构建美好家庭环境的总则,具有鲜明的指导性。津南法院始终坚持以“家和万事兴”为目标,将宣扬良好家风建设融入家事审判工作中,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以坚持调解和好为原则,针对特殊情况的婚姻,慎重调解离婚,在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放下过去,着眼长远,希望他们各自追求幸福的生活。

 
责任编辑:杨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