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法院民二庭顺利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拖欠八年的工程款当庭给付。
据了解,2014年,某装饰公司为筹建中的某餐饮公司进行大堂装饰,施工过程中有临时增加的部分工程,亦有部分工程在原图纸的基础上进行改进施工。工程完工后,餐饮公司未支付工程款,装饰公司将其讼至法院。
由于案件较为复杂,涉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等诸多情况,在经历多次庭审后,原被告仍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重审阶段,承办法官王好逐字阅看卷宗材料,将案涉的十大项三百八十二小项的装修项目所涉及的工程名称、工程量、材料价格、半包价格以及三十余项增项逐一进行核对,小到几块钱的踢脚线,大到几十万的电梯,统统做到心中有数。
庭审中,法官组织双方对争议较大的项目逐一举证、质证。庭审后,王好又多次走访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实地现场勘验。考虑到餐饮企业的经营性质,勘验均安排在非用餐时间。在保证勘验速度、质量的同时,尽量把装修的破坏和对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在双方当事人对证据、现场实物、鉴定结论都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后,王好进行了多次“背对背”调解工作,双方矛盾逐渐减小。一方面,王好在了解到原告急于用钱的情况后,把调解的侧重点调整到加快给付上。另一方面,他结合现场勘验的结果,多次对餐饮企业进行深入浅出的释法析理,考虑到法院对餐厅给予的经营支持,被告方表示接受调解方案,同意立即以现金的方式付清欠款,拖欠八年的工程款当庭付清。
审判工作中,民二庭法官王好注重情理法的结合,保证公平处理案件的同时,妥善平衡民生保障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关系,努力在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上下工夫,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力争通过每一个案件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