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青法院执行局妥善化解一场租金纠纷。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天津某公司因被执行人某新材料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拖欠的厂房租金83万余元以及违约金8万元。被执行人表示,短期内无法偿付租金及违约金,因为其生产设备尚未正式投产,未产生经济效益,企业资金周转极度困难。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饶炎锰充分了解被执行人的运营情况,经过详实的调研评估,对被执行人采取了“活封”生产设备的执行措施。同时,积极促成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将向申请人分期给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
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饶炎锰没有机械执法“一封了之”,而是采取了“活封”措施,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该被执行人的经营困境,给予企业继续生存发展的机会,取得了“暖企安商”的良好效果。该起案件的圆满执行,不仅体现了执行法官“以案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司法理念,以及善意文明的执法理念,更重要的是,让社会大众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暖心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