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3月31日,在机关开展“反右”运动后期,部分机关干部先后到农村劳动锻炼。我是第三批从天津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下放西郊区农村劳动锻炼的。是日风高日晕,视野景色朦胧。我们这批下放干部由韩耀辉同志带队,在齐博儒院长的陪同下乘大客抵达目的地——线河。农业社房社长热情接待我们,他概括地介绍了线河生产队的人口和生产建设规划等基本情况。齐院长语重心长地勉励大家积极参加生产劳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一个又红又专的革命干部,以优异的成绩圆满完成这次下放劳动锻炼光荣使命。之后进行分组,我被分配到第11生产小队,小组长是下放干部张元奎。住在周姓地主弟媳(孀居)所有的西厢房,院落比较宽敞。周姓地主和房东就住在此院的正房,院子的矮墙外是一排高大的白杨树,环境还算安静怡人。张元奎小组长粗略地讲了讲生产小队的情况。据他介绍,社员的思想情况比较复杂,参差不齐,生产队干部之间也有隔阂,不够团结。经过接触,地主的老伴对我们过分殷勤,我们不由得暗自提高了警惕。
社里为法院下放干部专设了独立食堂,安排了几个老社员负责做饭,各小队下放干部都抽出一人轮流在食堂值班,负责给食堂挑水、择菜等辅助工作。下放干部虽然分散,由于在一起用饭,经常集中开会、学习,因此,生活并不感到寂寞。农村生活与机关生活迥异,是另一番天地,我们把参加农业生产活动当做了一种乐趣。
下放第二天我就参加了生产小队农业生产劳动。遵循组织的教导,我是怀着极大的热情投入到生产实践中去,把农业生产活动作为锻炼身体、改造思想的课堂。我注意和老社员交朋友,虚心学习他们特有的坦诚性格和坚韧不拔的优秀品质,认真地向老社员求教,决心通过生产劳动达到下放锻炼的目的。
在老社员的指导下,我们很快就学会了种瓜、点豆、掘地、撒粪、耪地、拉耧等农活,并随时记下了有关经验和要领,初步掌握了各种农作物的种植知识。在体力要求上,出河工挑担是比较吃力的活计,风餐露宿、星夜攻坚,从肩头血肿到适应自如,逐渐掌握了挑担的技巧。开始挑土时每担只能挑百十斤,通过不断地磨练,每担能挑200多斤了,这都是靠坚强的毅力练就的。挑水劳动更不在话下,给食堂挑水尽管路程较远,也能基本做到中途不歇息,连续挑20多担也能够胜任。
对于做群众工作,我缺乏经验。当年5月份,张元奎同志调走,组织派我担任小组长,负责管理本队下放干部并做群众思想工作。组员除了金玉林、唐玉林等,后来又增加了胡文焴、刘景林。我作为组长经常和他们谈心交心,关心他们的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我们这个小组关系比较融洽,开展各项工作都能很好配合。老社员王俊歧比较落后,时常与队长及其他下放干部闹情绪、搞对立,影响干群关系。我设法接近他做工作,但效果不好。后来,我和唐玉林同志在业余时间主动帮助清理了他家的猪圈,我们的真诚行为使他改变了态度,逐渐消除了对立情绪,此后,有什么问题他都能主动和我们交流。队干部之间有隔阂,通过做些思想工作也大有改善。侯副队长有一个时期对下放干部开展群众工作比较冷淡,通过办扫盲班,热诚地帮他识字,使他的态度有很大转变,主动向我们传授生产技能。我在散工回村的路上,经常帮助老劳模于殿平大娘往家里背在劳动歇息时捡拾的柴禾,业余时间也常给她家挑水,彼此建立起深厚的友谊,甚至在我离开线河很长时间后仍有联系。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我曾被生产队评为“劳动模范”。
我在生产小队参加生产劳动,生产大队领导、下放干部领导王永臣同志(后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也时常调我到大队搞文化宣传,帮大队搞“以产定工”。我还多次作为代表,参加有关下放干部各种会议。当年8月31日,我参加市里召开的下放干部代表会议,会议期间乡党委决定让线河的全体下放干部参加塘沽海河的建闸工程。会后,绝大多数下放干部包括王永臣、韩耀辉等领导都投入到这一重大工程中去,我也自然成为其中一员。据不完全记载,有穆谟、李学祥、矫砺、徐脉仑、常惟士、侯恒、王庭兆、金玉林、吕世铎、汤耕、田林、刘允中、姚震东、李国鼎、赵光裕、刘景林、胡应华、苏学礼、李树森、张进、王锡斌、孙德贵、卢九郎、陈玉荣、陆耀龙、穆祥恒、张世明、周家华、周世铎、穆成堃、孙树彬、刘世本、燕世昌、王耀宗、陈扶天、刘玉珂、毕青春、施明等。王永臣同志被河头乡指挥部任命为民兵连长,我被任命为排长。我们线河的下放干部的任务主要是挑河工、搬运石头。百十米宽的河道分段进行,任务相当艰巨。在连长王永臣同志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同志们不怕苦、不怕累,在各个工段开展竞赛。挑土、供锨,都是多装快跑;推独轮车运土,比着装“卫星车”;推轱辘马,从船上卸大石头,比着夺“红旗”,把工地搞得生龙活虎,热火朝天。由于完成任务出色,王永臣、卢九郎、李国鼎、王庭兆、张进、陈玉荣和我被评为“劳动模范”。9月31日,我和王永臣同志还第二次被评为“劳动模范”,受到指挥部的表彰和嘉奖。10月13日,韩耀辉同志布置下放干部搞思想总结,并宣布对下放干部不分下放时间的先后,根据表现进行适当调整、调动。同志们在思想总结中都肯于暴露思想,总结取得的不同收获和存在的不足,保证安心劳动锻炼,服从组织安排。在王永臣同志调回原单位之后,指挥部任命李学祥为民兵连长,继续组织开展工作。不久,我和赵光裕、胡应华同志也回调重新分配工作。回市的那天,李学祥、穆祥恒、李金铭三位同志一直把我们送到杨柳青车站,至此结束了下放线河农村劳动锻炼。
我同赵光裕、胡应华同志去单位报到,人事部门把我们分配到天津市物资管理局工作,对我来讲那是一个陌生的新的工作岗位。1979年12月,在拨乱反正,加强法制建设,人民法院获得新生时,我又归队,重新回到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任经济审判庭审判员。原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高中级法院分立后,我被分配到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任审判组组长,工作尽职尽责,表现突出,1980年初,被评为天津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代表法院系统参加了市里召开的表彰大会。1982年,我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实现了我的夙愿。1988年7月我退休了,作为一名光荣的中共党员,思想不能退休,在有生之年力所能及地为社会主义建设做贡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发挥余热,我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下放劳动锻炼已过去半个多世纪,我非常想念一起劳动锻炼的战友。现今虽然有些同志健在,年事已高也少有联系,另有一些同志已然作古。回忆过去觉得很有纪念意义,我写此文以表达对战友们的怀念。
作者简介:郝玉瑛,1925年11月生,1949年1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退休,原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