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天津三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受理了两起腾讯公司诉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同时,依据原告申请,该院于立案后48小时内及时作出民事裁定,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实施盗播行为。
奥运会作为世界上规模影响最大的综合性体育盛会,其转播赛事具有极高的关注度和版权价值。原告腾讯公司主张其作为东京奥运会赛事授权转播机构,对比赛节目的播放享有合法权益,但被告在赛事期间大量转发、传播比赛短视频,从而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故腾讯公司提出行为保全请求。
该院知识产权法庭及时询问当事人,围绕赛事节目授权、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紧迫性及必要性等问题进行充分审查,认定被告运营的网站提供大量盗播赛事节目网站链接、设置“奥运专区、奥运热门板块、热门活动”专区、采取发放稀有头像挂件和最新周边的方式鼓励用户上传盗版东京奥运会赛事相关内容,恶意侵权意图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腾讯公司提出的行为保全申请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况紧急”的情形,法院及时作出民事裁定,要求被告立即通过删除、屏蔽等方式停止侵权行为。
我国作为2022年冬奥会主办国,能否有效保护奥运版权事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三中院将加大保护力度,坚决打击盗播等侵权行为,严惩侵权人,为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