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锻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官队伍,提高全市基层法院民事法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组织开展基层法官轮训的意见》的部署要求,天津高院于2021年7月26日至30日、8月9日至13日举办天津法院第三期、第四期基层法官培训班(民事轮训)。全市法院共269名基层法院员额法官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课程设置丰富多元、涵盖面广,不仅包含民事裁判的思维和方法、事实认定、类案检索适用和民事调解方法等主要办案技能类课程,而且重点突出,聚焦解决房屋买卖、租赁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劳动侵权责任纠纷等疑难实务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着力提高学员履职能力。在教学方式上,除课堂教学外,还采用了互动式、研讨式教学方法,通过分组讨论,为学员深化思想认识、交流办案经验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此外,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学员集中观看红色经典影片,将理想信念教育贯穿培训始终。参训学员表示,通过此次培训感到获益匪浅,既提升了政治素质又充实了理论知识,也解开了许多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困惑,回到工作岗位后,要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行职能、担当尽责的实际行动和务实举措,持续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