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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制定营商环境建设评价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03-15 09:46: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高院出台《2021年营商环境建设评价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就做好今年营商环境建设评价系列工作提出具体措施。一是优化执行合同指标。提高电子送达、电话送达等集约化送达率,提高送达效率和准确率,与各类行业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对接,增加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入驻数量,加大“分调裁审”工作力度,提高“分调裁审”案件占收案总数比例。简化案款发放操作流程,加强案款发放监管,完善联动中心工作流程、工作机制,发挥联动中心职能,建设终本恢复平台,确保各系统之间对接、运行顺畅。建立通报机制,专题分析涉营商环境案件质效。二是优化办理破产指标。落实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强对破产重整识别和预重整有关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研究制定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压缩办理破产时间,降低破产成本。研究制定破产案件绩效考核办法,建立管理人动态管理机制,研究制定管理人考核办法,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和管理人队伍建设。三是优化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加强与天津证监局的协调沟通,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健全完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和示范判决机制的实施细则,依法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撰写金融审判白皮书,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力度。四是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指标。推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整体合力。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刑事司法水平。推进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常态化,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力。五是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机制。优化填报专班工作机制,提高佐证材料收集效率,按照“谁制定、谁公开、谁解读”原则,加强涉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

责任编辑:韩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