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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某诉天津市津南区民政局行政给付案
   发布时间:2021-09-03 15:38:20 打印 字号: | |

9月2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主题是“人民法院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基本案情】

唐某某因残疾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018年8月,天津市津南区民政局(以下简称津南区民政局)因唐某某母亲名下有30余万元银行存款,撤销了唐某某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唐某某向津南区法院起诉,称该存款非其母亲所有,实为唐某某外祖父母的钱款,因特殊家庭原因,唐某某外祖父母将部分钱款交唐某某母亲保管,唐某某母亲不是该钱款实际所有人。唐某某认为不应以此为由取消其本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撤销津南区民政局“停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决定,并补发2018年8月至恢复期间的待遇。该案经协调,唐某某撤回起诉。


【出庭应诉情况】

因涉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问题,津南区民政局副局长依法出庭应诉。通过庭审,其了解到唐某某母亲已经将名下的存款全部返还唐某某外祖父,并进一步了解到唐某某曾患鼻咽癌,需长期进行治疗,无法正常工作,生活困难。庭后,津南区民政局副局长表示尽快解决唐某某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问题。唐某某重新向津南区民政局提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并经依法审核重新获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资格,其生活困难现状得到缓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倾听民意民声,使纠纷得到妥善化解的典型案例。津南区民政局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停发了唐某某的低保金,但通过庭审,该区民政局的负责人了解到新的事实,又依法定程序,高效解决了唐某某低保问题,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杨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