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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诉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不履行征收房屋职责案
   发布时间:2021-09-03 16:29:17 打印 字号: | |

9月2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主题是“人民法院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基本案情】

李某某的房屋位于北辰区西堤头镇某某村,2016年3月,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北辰区政府)实施杨北公路建设项目,该工程项目因穿越李某某居住的村庄,北辰区政府划定了征收红线,李某某的房屋未在征收红线内,未被纳入征收范围。2020年11月,李某某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北辰区政府对其房屋进行征收。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并不在杨北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李某某提起本案之诉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李某某的起诉。


【出庭应诉情况】

北辰区政府的“一把”区长出庭应诉,庭审中认真听取李某某的诉讼请求及相关情况,并在庭审中就案件处理发表实质性意见。同时了解到李某某面临的实际困难后,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后续工作。


【典型意义】

行政征收直接关乎民生保障,北辰区“一把”区长出庭应诉,带头遵法守法,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李某某的家属及北辰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旁听了本案庭审。“一把”区长出庭,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人民政府严格执法、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有力促进了行政争议的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杨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