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区法院在执行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周某某拒绝赔偿受害者且态度嚣张,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周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后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方案。
经查,周某某骑行的电动车与袁某某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了碰撞,造成袁某某小腿多处粉碎性骨折。经交管部门认定,周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双方多次协商相关赔偿事宜均未果,遂诉至法院。经过依法审理,法院判决周某某赔偿袁某某各项费用共计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周某某未履行,袁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传唤双方到庭协商赔偿履行方案,被执行人周某某表示没有能力偿还,每月最多赔付袁某某1000元,袁某某表示不认可。经调取周某某的支付宝及微信账单流水,法官发现周某某在近几个月有大额的收入和支出,有一个月支出近10万元,但是,周某某仍然表示“我没有多余的钱还,要么就拘留我,判刑都可以”,态度蛮横。
经过几个小时的释法明理无果后,为加大执行力度,法官遂依法对周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第二天,被执行人的家属就联系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一致赔偿方案。
此次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是河北区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彰显了人民法院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
下一步,河北区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绝不手软,敢于并善于用好各类执行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每一份生效法律文书不沦为“空头支票”,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