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院庭长带头办案和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双重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近日,河北区法院院长赵阳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某诉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交警支队、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行政拘留及行政复议一案。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刘淼、河北交警支队副队长出庭应诉。区政府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金强,副区长刘冬云,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王荃,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王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李晓霞和全区各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处级以上干部到庭观摩。
据了解,去年8月中旬,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交警支队经公安部大数据推送信息,发现一辆悬挂浙江号牌的车辆存在套牌违法嫌疑。后河北支队根据固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将涉案车辆查获,经调查后对涉案车辆使用人王某作出5000元罚款、15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随后以车辆系购买的二手车、不知系套牌车为由,向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为维持河北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不服复议结果,向河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案争议焦点为机动车驾驶人购车及行车是否尽到注意义务、主观上有无过错、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是否符合行政法比例原则,争议焦点问题具有一定典型性,案件审理对于行政机关执法工作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庭审前,合议庭成员作了充分准备,认真阅卷,制定详细的庭审方案。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之下,就争议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重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过程重点突出、严谨有序、顺畅高效。
据悉,河北区法院已连续6年组织开展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庭审观摩活动。通过观摩庭审,各行政机关负责人更加直观地了解了行政诉讼过程中的应诉答辩、证据提交、庭审程序等诉讼规则,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
河北区法院将持续推进院庭长办案和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庭审常态化,强化“以案释法”的普法效能,推进机关负责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强化执法人员责任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为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